【同时履行抗辩权名词解释】在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合同双方在履行义务时的公平性与对等性。当一方当事人在未履行其合同义务之前,对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防止因单方履行而遭受损失。
一、说明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权利的核心在于“同时履行”和“互为条件”。
这一制度体现了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防止一方滥用权利或单方面履行导致不公平后果。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前提是:合同是双务合同,且双方的履行义务具有对等性和同时性。
二、表格形式展示
项目 | 内容 |
定义 |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各自义务;一方未履行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原《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
适用前提 | 1. 双务合同; 2. 履行义务具有对等性和同时性。 |
权利主体 | 合同当事人(即合同双方) |
行使条件 | 一方未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
目的 | 保障合同履行的公平性,防止单方履行导致损失。 |
限制 | 不适用于单务合同;也不适用于一方履行后对方拒绝履行的情形。 |
典型案例 | 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未付款,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反之亦然。 |
三、结语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平衡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工具。它不仅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与公平,也促进了合同关系的稳定发展。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需结合具体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合理行使该项权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