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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的组织章程

2025-05-30 00:55:50

问题描述:

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的组织章程,真的撑不住了,求给个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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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55: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工作和活动,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书法家协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东省内从事书法创作、研究、教育等工作的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法艺术繁荣发展,团结和服务广大书法家及爱好者,培养书法人才,提升社会文化素质。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本会章程;

2. 在书法创作或理论研究方面有一定成就;

3. 由两名以上本会会员推荐;

4. 经过本会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 团体会员包括各市、县书法家协会及其他与书法相关的团体,需经本会理事会同意后成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七条 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以上即为《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的组织章程》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书法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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