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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晋东南电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24-05-26 10:54:1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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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3日消息,长治市晋东南电子(301359)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长治市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对长治市晋东南电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详述,2024年04月18日,长治市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茹李峰、李宁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198号)、对张雪、史爱萍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长治市晋东南电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了违反消防法规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长治市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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