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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确定力的区别 📝

发布时间:2025-03-27 12:11:05来源:

在行政法学中,公定力和确定力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分别描述了行政行为的不同特性。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假定其合法有效,所有相关方都应先予以尊重和遵守,即使该行为可能存在问题。换句话说,行政行为具有被推定为合法的效力,就像一盏指引方向的灯塔,除非被依法撤销或变更。💡

而确定力则强调行政行为的稳定性,意味着一旦行政行为生效,就不能随意更改或撤销。它保护了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法律关系不会轻易变动。就好比一份已经签署的合同,双方都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

两者虽然都关乎行政行为的有效性,但侧重点不同:公定力关注的是初始的合法性假设,而确定力更注重行为的持久性和不可逆性。理解这两者的区别,有助于更好地把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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